《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方案》

更新时间:2021-02-19 15:00:02      浏览量:710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方案》已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 4月14日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方案


  为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部署要求,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着眼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仅跑一次”改革。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主要标准,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审批不见面”和“仅跑一次”的事项,倒逼“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事项最简、流程最优、成本最低、服务一流的“至简审批”模式。


  二、实施范围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事业单位等。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公布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全面梳理并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审批不见面”和“仅跑一次”事项和办理指南。80%以上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仅跑一次”的要求。


  (二)全面督查阶段。改革创新局会同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 “仅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查找短板,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对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完成总结评估工作,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四、任务分工


  (一)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日常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改革创新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4月)


  (二)对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确认、年检、备案、转报等事项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审批不见面”和“仅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4月)


  (三)制定成都高新区“审批不见面”和“仅跑一次”事项办理指南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四)针对其他确需当面审批及多次办理的复杂事项,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办事指南,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


  (五)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审批不见面”。(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六)实现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二手房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精简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改革创新局、地税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


  (七)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改革创新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八)探索“多评合一”,统一编制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等,探索以园区的整体区域性(或几个区域)的评估取代企业的单个评估,实现企业入园后不再进行评估。(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创新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九)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建设公共数据平台和统一共享交换体系,配合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综合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对接使用并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和支付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


  (十)配合推进成都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兼容、共享的电子运行平台建设,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推广各类移动APP便民服务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


  (十一)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定依据、重复设置、互为前置以及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协作或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调整。建立完善前置条件和前置中介服务清单并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对外公开。(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


  (十二)全面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的主体、名称、编码、依据、程序、条件、申报材料和格式文本等要素,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并将审批要素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开。(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十三)按照“应减必减”原则,做好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清理工作。按照“配套下放”原则,确保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实现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优化。(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改革创新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


  (十四)以《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为指导,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牵头单位:改革创新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5月)


  (十五)对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仅跑一次”地方标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


  (十六)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整合热线电话、网络等受理平台,实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电话、“962000”或网上咨询。做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回应解决“仅跑一次”改革中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6月)


  (十七)做好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等适用“仅跑一次”改革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十八)开展“仅跑一次”改革督察考核工作。(牵头单位:改革创新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改革创新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创新局,改革创新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亲自抓,切实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列入对各部门、各街道(乡镇)的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开展“仅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和街道(乡镇),启动追责机制,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成都高新区此项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政府提效、服务提质”。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认真开展“仅跑一次”改革专题培训和工作交流,赴浙江、江苏等地区开展“仅跑一次”改革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单位要加强“仅跑一次”改革业务培训,提升广大干部推动改革落实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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