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版投标管理办法!建筑业黑白合同将不复存在!

更新时间:2021-02-19 23:00:01      浏览量:701

建筑市场上,施工合同备案是长期困扰建筑业的问题。由于建设主管部门一般要求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备案,所以在建筑业“黑白合同”现象比较普遍,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备案,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条文。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业“黑白合同”将不复存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小编注:本款原内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款主要是将“从事”修改为“依法必须”,意味着有些项目需要招标,有些项目可以不招标。

二、删去第三条。

小编注:本条原内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此部分内容被删除,意味在该文件中单项合同和项目总投资金额限制取消,但不意味着没有要求,例如: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大修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就必须招标。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网站类容多为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六神源码网 出售域名-六神源码网 网站出售-六神源码网 微信公众号抽奖-六神源码网 vr全景制作-六神源码网 网站出售带数据-六神源码网 听歌-六神源码网